我们原本的身份,叫做:「罪人!」「罪」不只是存在在我们的肉体和心灵中,它甚至是充满这一个世界,在所有的万物中;这使一切的一切都在罪中,无论我向左转向右转或向前行,我都在罪中。
当我们成为基督徒后,我们不是不会犯罪,而是不喜欢、不愿意犯罪。基督徒因着圣灵的缘故在良知上,会很敏感於「罪」的问题。
吊诡的地方,是基督徒还是会犯罪,包括:“聚会迟到、没有将当纳的十分之一献上、无伤大雅的谎言、爱心不够、无知和软弱等等。”但却因着那位创始成终的神,籍着圣子耶稣的完全拯救恩典,以致我们只因此、单单因此“而白白的被称义。”
我并不是同意或赞成基督徒就因此“可以犯罪”、或“说任何的谎言”。许多年前,我曾为着我的骨肉至亲而说了谎言,当时我是很清楚知道,我得罪了神;但是我对神说:「我愿领罪!但是主啊,如果事情再发生多一次,我仍然会,因为我宁为我骨肉之亲而死。」
在两难之中,是吊诡的、是矛盾的;竟然如此,当我能在这样的处境中,我就有本於我良知的选择。
我相信上帝会明白我的,因为基督也曾为人,虽然他没有犯罪,而且是胜过罪,但他事实上他也曾为人子,他会明白的,他也会宽恕的。
我不管别人的事例,不要有任何的籍口,因为我清楚知道「我犯罪了!」我得罪了我的神。我就当毫无保留的,不再有也不该有「二话」去解释。
我只能说:「父啊,我犯了罪,得罪了祢,求祢赦免我的罪;因着圣子我主耶稣基督的恩典。阿们」
黄牧师